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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考

河北省2016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

发布时间:2015-11-17 14:49:55    点击:

 本科专业:舞蹈学、舞蹈编导、舞蹈表演。

  专科专业:舞蹈表演。

  4.专业考试安排

  ⑴缴费办法

  2015年12月16日至19日,考生凭《报考证》上14位考生号到河北省内中国建设银行任意储蓄网点交纳专业考试费(美术100元,音乐、舞蹈200元),缴费学校代码为7100426,请领取并保留银行代收费凭证(含有生僻字的考生姓名,银行系统可能无法识别,收费凭证上的考生号正确即可),逾期未缴费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专业考试。建设银行咨询电话:0311-80786406。

  ⑵下载《准考证

  美术类考生2015年12月23日至25日,音乐类、舞蹈类考生2016年1月13日至16日,登录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(网址http://zsjy.hebtu.edu.cn/zsw/)“通知公告”栏目下载本人《准考证》。

  ⑶考试时间、地点

  美术类:2015年12月26日上午色彩,下午速写和素描。考生持《报考证》、《准考证》和《身份证》,按《准考证》规定的时间、地点参加专业考试。

  音乐类、舞蹈类:2016年1月17日音乐类考生进行乐理、听音考试,音乐类考生的其他考试项目和舞蹈类考生所有考试项目的考试时间、地点及考试要求详见《准考证》。

  ⑷河北师范大学咨询电话0311-80786666。

  (二)校考

  1.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本科一、二批次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,联考未涉及的艺术类本、专科专业,经我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后,可组织校考。其中我省联考涉及到的艺术类专业,招生院校须在我省专业联考合格(美术类本科专业须我省美术类专业联考本科合格)的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。

  2.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、服装设计与工程、风景园林、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,招生院校若有专业要求,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校考,我省不统一组织专业联考。

  3.对于我省联考类别涉及到的艺术类专业,如学校有特殊选拔要求,不需要我省相应类别专业联考合格直接使用校考成绩的,须经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公布。

  4.经批准在河北省设立校考点的院校,其专业考试统一安排在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进行。按教育部规定,考试时间从2016年2月14日开始。

  5.如果考生报考的院校(专业)在河北省设点进行专业考试,则考生只有在河北考点参加考试的成绩有效,对在其他考点参加考试的成绩不予承认。

  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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